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欧洲国家在近代早期以来从社会汲取财富和人力资源,以维持和集中权威的国家构建为美国宪法的制定提供了大背景。与《邦联条例》相比,宪法草案的一个重要变化在于联邦政府的军事权。在联邦主义者看来,职业军队和联邦政府不受限的军事动员权,是维持自由的必要手段。反联邦主义者对此进行了猛烈批判,他们认为常备军与绝对主义之间有直接关联。其次,新宪法重新分配了州和全国政府的财政权。反联邦主义者猛烈抨击宪法赋予联邦政府的无限征税权。他们认为新宪法会导致各州的权利被联邦国会剥夺。此观念深受英国的乡村反对派的影响,即担心王室会利用税收剥夺人民的财产自由权。对此,联邦主义者首先诉诸邦联时期的历史经历,强调联邦政府要想正常运作,其从社会汲取财富的权力就不能受限。同时还以当时税收结构的变化及18世纪流行的政治学和经济学理论作为论据进行了全面辩护。
——摘编自杜华《范式的突破还是理论的陷阱?——<美国宪法的起源和美利坚国家的构建>评介》
材料二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和1889年《明治宪法》所确立的政治结构具有一定的同构性。两部宪法都属于国家政治发展过程中的
“转型宪法
”。但这种转型是不彻底的,即既保留了君主制和威权的成分,又融入了立宪和民主的因素。两国的君主立宪政体完全不同于英国以
“议会主权
”为核心的君主立宪政体,而是确立了一种双重主权(君主和国民)的君主立宪政体。其次,两国的议会不能制定基本政策,且通常无权直接决定首相人选及政府组成,亦无力领导或控制军队。帝国议会尽管代表国民,但并没有成为一个强有力的政治机构。最后,宪法规定军队对君主负责。但由于双重合法性的问题,军队实际上既不像议会主权政体那样受到严格的
“文官控制
”,又不像绝对主义君主政体下那样严格服从君主的意志,反而容易演变为一种相对独立和自主的政治力量。
——摘编自包刚升《宪法设计与国家发展:近代德国与日本的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概述美国
“联邦主义者
”和
“反联邦主义者
”的主要观点分歧,并分析
“联邦主义者
”观点产生的原因。(8分)
(2)根据材料二,归纳德国和日本政治结构的
“同构性
”。(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