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5分)
材料一
而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目标也就变得十分明确:改造现有的权力机制,保护受到威胁的个人的权利(或自由)和集体的(或州的)
“权利
”,以挽救处在失败边缘的新国家。原始宪法和《权利法案》记录了制宪者那一代人对
“权力
”
“权利
”以及两者关系的理解,也构成了第一宪政秩序的基本内容。为了保护多元的权利,他们必须创建一种新的、更可靠的权力体制。
——摘编自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
材料二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所确立的政体,是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包括乡(市)、区、县、省和全国五级代表大会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
“苏维埃公民在16岁以上皆享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选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务。
”各级工农兵代表会议,不仅是立法机关,而且是权力机关,不仅制定法律、法规,决定国家和地方的重大问题,还有权任免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监督日常工作。中央及各地方政府工作负责人员均由代表大会选举后任职,不胜任的由民众公决后撤换。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指出:
“苏维埃政权的民主发展到了这样的程度,实在是历史上任何政治制度所不曾有的。而苏维埃依靠这一制度,同广大民众结合起来,他就使苏维埃成为最能发扬民众创造力的机关,使苏维埃成为最能动员民众以适应国内战争、适应革命建设的机关,这也是历史上无论什么政府都做不到的。
”
——摘编自尹忠《汲取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经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保护个人和集体
“权利
”的权力机制。(12分)
(2)综合材料一和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比分析,论述毛泽东对
“苏维埃政权民主
”的观点。(13分)(要求:观点正确,阐述须有史实依据,逻辑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