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按要求作答。(14分)
材料一
1936年5月,《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指出,愿意
“联合回族中所有的一切武装力量,并帮助其发展,更愿意武装回民……将来能成为抗日联军的主要力量之一
”。卢沟桥事变后,中共中央提出:
“今天争取抗战胜利的中心关键在使已发动的抗战发展为全面的全民族的抗战。只有这种全面的全民族的抗战,才能使抗战得到最后的胜利。
”1938年,毛泽东同志在《论新阶段》中指出:
“允许蒙、回、藏、苗、瑶、彝等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
”
——摘编自陈金龙《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考察》
材料二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具体载明了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地位和职责、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和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等内容,不仅对民族区域自治的各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提高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操作性,增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规范性,而且增加了民族区域自治的稳定性,突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性一面。
——摘编自周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的形成和演进》 (1)根据材料一,概括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上述民族政策提出的历史背景。(8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的意义。(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