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经过五年谈判达成,涉及宗教、政治、土地分配等问题,其内容既包含了近代国际法要素(如承认制度、国家主权、领土权利、国家均势、集体安全机制),也保留了中世纪封建性的概念与规则。该和约虽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巨额遣散费的困境且遭到教皇的谴责,但效力未受影响,其
“反抗议条款
”助力移除世俗实体交往中的宗教因素,推动基督教世界世俗化。此后长期,国际法以
“国家利益
”为基础,取代道德规范、宗教信条,指导政治实体交往;和约中的和平解决争端、禁止滥用武力等理念,影响了近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与条约法等主要制度的形成;同时,维护集体安全、均势原则被当作干涉他国内政的合法借口,致使各国频繁借此发动战争。
——摘编自李明倩《<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研究——以近代国际法的形成为中心》
材料二
1928年,随着国民政府继续北伐,列强在对华利益的看法上出现显著分歧,日本田中内阁坚决争夺所谓
“在华权益
”,悍然再次出兵山东,这导致其自身外交陷入困境,只得重拾前几任内阁的
“协调外交
”手段。恰逢此时美法两国提出《非战公约》并邀请日本参加这一和平条约,陷于出兵山东泥潭的日本派出签约特使内田康哉前往欧美各国游说,企图将欧美列强拉回一致对华的轨道上,然而《非战公约》引发的
“违宪
”问题拖垮了田中内阁,日本实质上也不可能接受公约对其侵略行为的约束,最终撕毁公约发动战争。直至1947年《非战公约》的精神才真正被写进了日本宪法第九条。
——摘编自林凡果《<非战公约>与田中义一时期的日本外交(1927—1929)》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在内容和影响中呈现的矛盾性。(6分)
(2)根据材料二,说明日本对《非战公约》的态度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态度变化的原因。(8分) |